商家随意“圈地”私划停车位被取缔

2014-08-04来源 : 互联网

14日上午,市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在城区检查静态交通秩序时,发现富临东方广场前及周边道路人行道上新出现了泊车位50余个,并且有不少机动车停放在此处。交警部门依法对这些停车位予以取缔。

昨日上午,当民警巡逻至富临东方广场时,发现广场前人行道以及附近的剑南路、滨河路两边的人行道新设置了泊车位,数量超过了50个,并且有不少机动车在此停放,路过的行人多时,只有从机动车道上绕行,存在着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这些泊车位系附近商家未经申报、擅自私划的。交警当即找到当事人,指出其行为违反了《道安法》,交警要依法对所有私设的停车位予以取缔。交警随后取下了商家设置的停车牌,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将人行道上的车位线铲除。为了提醒车主此处不能停车,交警还在人行道上设置了活动性禁停标牌

市交警直属一大队静态交通管理中队的陈文森中队长介绍,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属社会公共资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为他用。确实需要在人行道上设置泊车位的单位或小区,应按相关规定到交警和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后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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