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审理了一起案件,路人因被街边树枝砸伤,“宽窄巷子”的管理方赔了11万元。管理方辩称,事故是由恶劣天气造成,因此他们公司不应承担责任。***终判令管理方限期向原告***支付114195.32元。
事故发生在去年7月18日,成都当日大雨。当天中午任丽路过成都井巷子街时,被街边掉落的树枝砸中腿部。送医后,医院诊断其左下肢骨折。在住院*疗的69天时间内,任丽共花费医疗费11万余元。出院后,她将井巷子街的管理方告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方辩称,造成任丽受伤的树木并非他们公司所有,且事故是由恶劣天气造成,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而青羊区人民**审理则认为,事发地井巷子街是成都宽窄巷子保护区的一部分。因此,宽窄巷子的管理方应对保护区内街道两旁林木尽到管护义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识并消除危险。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管理方尽到了管护义务。此外,成都夏季属大风多雨季节,林木易折断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判令管理方限期向原告***支付114195.32元。
无*有偶,郫县人民***近也正在审理一起类似的案件。安靖镇一十字路口一名贩卖水果的商贩,突遇狂风暴雨,正当他准备找地方躲雨时,一块不知从何而来的木板击中了他。送医后,商贩经*救无效身亡。事发后,商贩家属将十字路口的四栋房屋的户主均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郫县人民**法官杨文成表示,类似因意外事件,一旦造成有人受伤,到了**环节,都会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树木砸伤人,就找树木的所有方或管理者。”此外,如果是公共设施导致有人受伤,道理也一样,所有方或管理方都将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所有方或管理方能证明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尽到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识并消除隐患的义务。
杨文成还表示,如果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即便是设置了警示标识,也将被追责。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显然,在类似有安全隐患的事故中,如果所有方或管理方处理及时,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意外事故。
在郫县人民**法官杨文成看来,类似因安全隐患引发的意外事故还有很多,窨井盖没盖好、因施工路面出现坑洞,甚至路灯受损后都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这类公共设施,相关部门应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窨井盖伤人事件,武汉有公司对其所属的16万余个公共窨井盖投保,一旦有人因窨井盖缺失、破损而受伤,*高可获100万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