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工资问题一直是大众关注的问题,平均工资也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生活消费水平。据了解,四川从下月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近两成。
6月4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方案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19.9%和19.7%。这是我省自1995年以来,第12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每日46元),1070元(每日49.2元),1140元(每日52.4元),1200元(每日55.2元)。调整后的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4元/小时、11.1元/小时、12.1元/小时、12.6元/小时。目前,我省正在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标准为2012年调整制定,分别为800元/月、880元/月、960元/月和1050元/月;8.4元/小时、9.3元/小时、10元/小时、11元/小时。 与上次调整相比,本次全省月最低工资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5%、21.6%、18.8%、14.3%,平均上调幅度为19.9%,比今年全国已调13个省份的平均上调幅度18.5%高1.4个百分点。本次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8%、19.4%、21%、14.5%,平均上调幅度为19.7%。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