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广告法介绍】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实施后广告发布者需要经营许可证吗?

2015-08-31来源 : 互联网

【 新广告法介绍】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实施后广告发布者需要经营许可证吗?在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生效之后,广告发布者需要经营许可证吗?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

禁在大众传媒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新法中进一步加大了对烟草广告严管的力度,明确地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同时,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新法新增了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

新法还进一步列举了四种典型的具体情节,增加了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同时在新法的法律责任方面也加大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力度,也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方面的新规定,极大地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禁止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

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证明。

同时也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在法律责任当中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法**或者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此外,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增加**食品广告、大众传媒广告等规定

针对**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新法中增加关于**食品准则的规定,**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疗功能。

针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新法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广告。

针对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新法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药品需标明不良反应

新修订的《广告法》与旧版相比,增加了对药品广告准则的规定,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同时药品广告必须显著地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标签: 新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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