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达州市住建局拉开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顿行动大幕,**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据了解,此次专项整顿行动为期三个月,目的是为进一步净化达州房地产市场环境,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铲除房产业四种顽疾
据达州市住建局介绍,专项整顿行动从四个方面入手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凡出现违法违规预售、销售现场未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捂盘惜售、合同欺诈行为的,将对其依法严查到底。
违法违规预售行为指: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在售楼盘预售款未按规定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销售现场未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指:未按规定公示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公开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房地产网签系统上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不一致。
捂盘惜售行为指: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信息未在10日内***全部对外公开发布;发布虚假销售信息、房源信息,恶意炒作、向购房人虚假**,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指:未按规定使用合同**文本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