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明确了人才安居的方式和标准、准入申请和审核、房源筹集、房源租售及监督管理方面的措施。《细则》明确,成都将为部分急需人才和**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期为5年,租期满后,承租人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人才安居方式主要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
**将提供的*长租期为5年,租金标准由各区(市)县**(管委会)根据人才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租住由**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购房后5年内不得出售。
人才等级的界定需遵循《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人才目录》(以下简称“《人才目录》”)。发布会上,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先义介绍,在人才公寓方面,符合《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的人,才可申请租住由**提供的人才公寓。
就安居面积标准而言,人才公寓建设面积标准60-120平方米,不同人才对应不同标准。A、B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不超过60平方米。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面积标准35-120平方米。
在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方面,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提供给本单位的基础人才租住。
同时,成都正在构建集房源统筹、住房申请、租售管理于一体的人才安居信息平台,测试完毕即上线运行,符合条件并有需要的人才可登录成都市人才安居信息平台,了解项目点位及相关政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