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2017-09-28来源 : 互联网

通过拍卖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无偿移交的,单套建筑面积为60-120平方米,项目整体须100%为成品住宅;竞得人自持的,在一定年限内不得销售或转让,*次和单次租期均不得超过5年……成都晚报记者获悉,《拍卖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昨日通过成都市**官方网站予以全文公布。

暂行办法强调,成都**该办法旨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拍卖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称,根据住建部等9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市房管、国土、建设、规划、国资、地税等部门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现**的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自8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无偿移交的租赁住房 单套建筑面积60-120平方米

暂行办法将拍卖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方式分为无偿移交和竞得人自持两种。无论是哪种方式,相关要求均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无偿移交的,土地竞得人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比例建设租赁住房。租赁住房按照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设计布局;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120平方米范围内。开发项目整体成品住宅建设比例须达到100%。租赁住房装修标准须与项目内商品住房装修标准一致,且不低于我市拍卖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装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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