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再婚宜宾男拒绝每月支付补偿 于是被法院强制列入老赖名单

2017-12-22来源 : 互联网

郭大勇和杨大容1999年结婚,婚后因二人产生诸多矛盾,郭大勇于2005年、2007年、2008年三次诉讼离婚,均被**判决不准离婚。在历次的争端中,双方各执一词,郭大勇指责杨大容“脾气*爆,为家务事吵闹”,杨大容则否认了郭大勇的说法,不愿离婚,还指责郭大勇“转移财产”。

2012年双方再次对簿公堂,这一次**做出了离婚判决,杨大容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5月25日,经宜宾市中级人民**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云南的两处库房归杨大容所有,二人经营的物流中心归郭大勇所有并管理。

“从调解书送达当月起,郭大勇每月经济帮助杨大容3000元,给付方式为每六个月给付一次。”调解书还这样写道,但却没有约定经济帮助的期限。

“当时法官调解的时候我就问过经济金帮助是不是该有一个期限,但法官说经济帮助金在法律上的规定就是,被帮助人经济困难就帮助,经济不困难或者再婚了就不帮助了,不用在文书中增加。”郭大勇反复向记者强调,协议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履行时间限制。“给到不是我死就是她死,太不合理了。和别人结婚了,经济帮助应该到此为止。”

**笔2012年5月到2012年12月的经济帮助金很快通过**交给了杨大容,后通过**强制执行又支付了两笔,在支付了三笔共计5.4万元经济帮助金后,郭大勇“再也受不了了”,决定**向杨大容支付这笔*。

2014年5月,双方在宜宾市翠屏区**执行局曾经有过协商。在这次协商中,女方提出让男方***付120万“把这件事***解决了”,但郭大勇不同意,于是杨大容又提出让郭大勇支付过去一年的生活费36000元后,再将物流公司转给她,然后“一笔勾销”。双方同意后在执行记录上签字,但离开**后双方均表示反悔。郭大勇称,杨大容先反悔,因为她后来觉得“公司只是个壳子”,而杨大容则称,是郭大勇先反悔,因为他后来没有支付36000元。

2014年,郭大勇被**两次拘留,各为15日。“现在我被前妻弄成老赖,飞机、高铁坐不了,电话号码都换了好多个,贷款也受到了影响。”郭大勇说。

郭大勇称,申请经济补助的前提必须是生活困难,但她在离婚时分到了财产,生活并不困难,又已经再婚。就是因为这份调解协议,让他、前妻、前妻后来的丈夫、我现在的妻子四个人处在一个畸形的关系里。“我觉得**这是在强制一个男人每月支付别人的妻子3000元。现在的老婆为这事骂我好几次,我们也吵了好几次。”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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