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报备鉴定结论为C、D级的危险房屋达88幢,危房*理刻不容缓。昨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提到,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青少年宫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深圳约900万管理人口居住在各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中
为加强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深圳市住建局组织起草《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报送深圳市法制办审查,该送审稿经修改后,形成《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昨日公开征求意见。
据统计,截至2017年11月底,深圳既有房屋建筑共计约59 .9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0 .15亿平方米。据深圳市网格办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6年底,深圳实际管理人口总数近2100万,其中,深圳约900万管理人口居住在各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中。
深圳市住建局自2016年来启动的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整*行动,各鉴定机构已报备鉴定结论为C、D级的危险房屋多达88幢,危房*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特区设立至今近40年,早期房屋建设标准偏低,后期因产权人安全意识淡薄擅自破坏主体承重结构,或因物业维修基金缴存缺失等诸多原因造成长期养护不足,大量老旧房屋的结构可靠性和安全性面临重大考验。此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规划建设过程未实施全过程监管,房屋建造质量难以**。
《规定》覆盖本市辖区内已建成的所有房屋,突出技术属性,淡化房屋合法性问题,将违法建筑安全全面纳管。《规定》明确,深圳将建立“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监管模式: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对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则由其当事人或管理人承担主体责任。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安全监督机构受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房屋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规划国土、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公安、安监、应急、房屋租赁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监管责任;查违部门承担关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安全隐患*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责任;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派出机构承担属地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