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富置业梁文耀透露,如果一家人在购房时没有约定份额,拿到的不动产证是注明“共同共有”,每人持有一本共有证。张女士希望以低成本达到除名的目的,可以在与女儿进行买卖交易时,在存量房购房合同第九条备注栏约定,女儿将持有的1%的份额本次转让给母亲,母亲拥有房屋份额70%,父亲拥有30%。在进行买卖操作后,女儿的名额归零,母亲和父亲各重新获得一份不动产证,双方从共同共有变成按份共有。
据汇瀚何志雄介绍,不动产家人除名,可析产确定份额为1平方米。由于份额为1平方米的买卖相对于赠予的方式来说,税费较低且约束较少,且买卖的同时可进行析产,因此,建议张女士和女儿之间以“买卖”进行除名更为便利。
涉及费用方面,普通住宅(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套内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增值税若未满2年则按房价全额(案例中析产后的1平方米)的5.6%计算,已满2年免征。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方米,套内面积大于或等于120平方米)的增值税若未满2年则按房价全额的5.6%计算,已满2年则按增值部分的5.6%计算。而个税方面,若该套房屋使用已满5年且是业主及家庭唯 一住房则免征,若未满5年,则按房价全额的1%或增值部分的20%计算。
此外,除了上述增值税及个税外,买家方面还涉及契税,如果该套是买家的*套物业,90平方米以下的则按房价(案例中析产后的1平方米)的1%计算,90平方米或以上的则按房价的1.5%计算。如果是买家的第二套房产,则按房价的3%征收。上述为商品房计算方式,如果是房改房,则要考虑分摊费用等其他因素。
汇瀚按揭业务总监何志雄还表示,张女士这一案例既可按买卖也可按赠与来确定份额进行操作。不过他比较建议采用买卖的形式更为方便,因为,如果通过赠予,在生效后两年才再有购房名额。而如果是买卖形式,则张女士的女儿能马上腾出名额购房。此外,在**亲属之间,可向税局申报,按原购买价格(需提供当时购入发票)作为核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