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中心城区缓堵保畅是我市重大民生工程,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是爱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举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继续实施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二、限行时间及区域
工作日的7:30—20:00, 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后一位**伯数字分为五组,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号限行”。
四、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六、本通告有效期不超过5年。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