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补偿主要有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及住院医药费用补偿。2018年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有哪些呢?农村合作医疗补偿中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分为即时补偿、补偿比例、慢性病、特殊病医药费、残疾军人及遗属门诊医疗费补偿。
2018年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
1、门诊医药即时补偿
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只限在本乡镇卫生院门诊和**村卫生室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在参合农民就诊时给予即时补偿。
2、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和**村卫生室就诊的医药费用按照30%比例补偿。每人每年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封顶线为150元,其中在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就诊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封顶线为40元。
3、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医药费用补偿
①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申报、鉴定、发证和费用补偿按照《淄川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②持有新农合《慢性病证》或《特殊病种就诊证》的参合农民到区级新农合**医疗机构就诊,使用**饮片和中医适宜技术*疗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补偿范围
4、残疾军人及遗属门诊医疗费补偿
①参合农民中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的门诊医药费用,按照新农合规定比例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由***门按照50%(孤寡人员70%)比例再给予即时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②参合农民中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的门诊医药费用,按照新农合规定比例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由***门按照40%(孤寡人员50%)比例再给予即时门诊医疗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