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2018-05-11来源 : 互联网

为更好地满足“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需求,关爱、服务在蓉工作人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蓉城人才绿卡”的持卡人推出了一系列服务举措。如持卡人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符合业务办理条件下,不受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适用于A卡、B卡持卡人)。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公租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2.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一)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职工及配偶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简阳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可根据我市住房租赁价格水平变化情况,调整租住商品住房限额执行标准,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通过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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