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函》(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6号)通知,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18年2月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2月9日零时起 成都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月9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和《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2月9日(星期五)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后一位**伯数字尾号限行。
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