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低保家庭毕业生享一次性求职补贴

2013-06-13来源 : 互联网

       今年是全国高校毕业生最多的一年,据统计:我省共有高校毕业生33.85万人,比去年增加2.5万人,导致就业促进任务重。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要求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通知》提出,要结合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油气化工、航空航天等特色优势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加就业容量。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  全省还将结合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特别是启动实施“百镇建设试点行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加大财政投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和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通知》规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此外,省财政将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给予帮扶,加大资助力度,重点帮助贫困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女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通知》还规定,“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组织参加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而此前的见习期限规定为3-6个月。  我省还将大力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托基层服务平台,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台账,对辖区内办理求职或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重点予以帮扶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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