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每年为中小微企业减负税费10亿元

2013-12-17来源 : 互联网

日前,成都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于17日举行2013年第22次专题新闻发布会进行相关情况的具体进行介绍。《意见》中指出,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进行创业就业的,成都市将给予社保补贴。

本次《意见》实施范围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一、二、三产业,有效期为4年。《意见》共有八项二十六条,涉及加强企业服务、财税扶持、**支持、创新发展、拓展市场、提升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运行负担。

《意见》新增了**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在**年度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投标,如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还可以给予联合体*高3%的价格扣除。

针对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流动资金少、贷款**难问题,《意见》打出**财税双支撑的政策“组合拳”。未来4年,成都每年将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不低于2.2亿元的专项资金,帮助企业发展的同时,为企业贷款担保提供风险补偿。

为鼓励中小微企业产品进入大商场和超市,《意见》创新设立了两种补贴机制。对中小微企业进入城市主城区大型商场和超市设立专柜的,给予*高20万元的补贴;对大型商场和超市吸纳本市中小微企业产品新进场销售的,按新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高50万元的奖励。

税收减免方面,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中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高、缺抵押、少担保等困难,《意见》新增多种方式缓解企业**问题,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和小贷公司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积极向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高奖励50万元。

通过补偿和奖励,鼓励担保机构敢于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以及降低担保费率,并且大力推广互助“资金池”和“统贷统还”等**模式,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能力,同时,鼓励支持发债、租赁、保险等多渠道**。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的贷款平台,*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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