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带酒水请自带酒杯。如果自带了酒杯过来,我们这边不收取您的任何费用。”
据报道,*近有消费者发现,成都一家餐馆贴出一张告示牌,上面写着:“本店出售的酒水已包含洗杯水电费、洗杯人工费。自带酒水请自带酒杯。”餐馆服务员说,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杯过来,就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自带酒水的顾客没有自带杯子,餐厅还有另一种解决方式:按桌收取人工洗杯子的费用,一种酒25元,酒水每增加一种,还要再加5块。有消费者说,这不是变相收取开瓶费吗?对此,有法律人士认为,这家餐馆的*终目的依然是收取开瓶费,属于变相收取开瓶费。
餐馆收“洗杯费”,听起来新鲜,其实玩的还是开瓶费的老把戏。“新瓶装旧酒”的“洗杯费”暴露出商家永远摆脱不了的“**”思维。绞尽脑汁,巧立名目,***果只会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被侵害的消费者必然会积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