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2014-07-17来源 : 互联网

7月**天,成都市将执行新的*低工资标准。成都市月*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400元、125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6.7%、16.8%。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每小时14.6元、13.2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5.9%、18.9%。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14个区、县将执行1400元/月、14.6元/小时的标准;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7个县(市)将执行1250元/月、13.2元/小时的*低工资标准。

成都市*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低工资标准。按照《*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在市政府发布*低工资标准后的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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