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水务:坚持“四有”作风

2014-08-07来源 : 互联网

近年来,达州水事违法案件屡见不鲜,并呈现出“违法形式多样化、违法手段隐蔽化”等特点。为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水行政监察工作纵深发展,达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坚持“四有”标准,强力改进作风,不断提升水政执法工作水平。

执行有力。建章立制形成执法工作长效机制,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要求各级水务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有令即行、令行禁止,努力成长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水务行政执法“铁军”。

执法有理。通过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执法培训,让执法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在执法的过程中不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要做到程序合法、告知到位。

保障有方。在保障执法编制的基础上,通过集中与分散、专职与兼职、专项执法与平常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保障执法力量。同时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切实保障执法车辆、装备、经费到位。

监管有效。强化执法监督巡查机制,坚持州河城区段每日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对年初在巡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强力查处后,目前州河城区河段秩序井然,达到了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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