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秩序介绍

2014-09-22来源 : 互联网

为维护正常的课堂秩序,**课堂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尊敬老师,讲礼貌,不得任意缺课、迟到、早退或做其他与课堂无关的事情。学生必须遵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及管理。学生必须爱护课堂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和教具,不得在教学设施,设备,仪器,教具上乱涂乱画,不得损坏公物,凡造成损坏者,必须按其损坏程度负责赔偿。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学习应事先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内由系办公室批准;一周以上,由系提出意见,转学生处批准。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50学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超过50学时者,作退学处理。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达到5次者,作旷课1次处理实行课堂点名制度,由任课教师点名,对缺课学生作好记载,并报学生处备案。每周公布一次,学生因故不能上课必须事先向任课教师出示有效请假条或病假条。

主要师资:窦维平:学院客座教授,四川省文化厅副厅长,经济学硕士,四川省**文化交流中心副主任,文化事业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不得在校园穿奇装异服,不得染发。不得在校园公共场所内穿背心、**、拖鞋和吸、认真执行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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