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专项计划考生 其父母户籍须当地

2015-04-24来源 : 互联网

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日前转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今年四川将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仍然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扶贫开发**县(共68个),成都无地区纳入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成都的大邑县、邛崃市的考生具备报考资格。

和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相应调整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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