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用人单位限制乙肝患者入职将被处罚

2015-05-06来源 : 互联网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持续6个月以上,很少有肝病相关症状与体征,肝功能基本正常的慢性乙肝病毒(HBV)感染者。虽然没有致命的传染性,但还是有些用人单位会以这个为理由**求职者,日前,成都市人力社保局**了人力资源社保执法新标准,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作出了贡献。

用人单位若违规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入职,将依照情节严重,分为三个档次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从轻处罚,罚款33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罚款660元以上1000元以下;情节处于轻重之间的,处罚介于二者之间,罚款330元以上660元以下。

这出自成都市人社局近日**的《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据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市人社局**的*详细*具体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其中详细规定了18项行政审批的时间办理期限和流程,以及51项存在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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