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民间风俗的概述

2015-05-29来源 : 互联网

婚嫁古时男年满20岁,家庭邀亲友于宗祠行“加冠”仪式为“冠礼”,“婚礼”则在结婚时举行,后冠婚合一称“冠婚”。唐宋时只行“婚礼”。在“婚礼”前夕,男家举行“簪花”以代冠礼。女家诸亲饯送名“花夜”。封建社会实行包办婚姻,男婚女嫁必须是媒人(俗称红叶)介绍,父母作主。

**提倡婚姻自由,实际仍以父母包办为主。其类型主要是:(一)指腹为婚。娃娃尚未出生,两家已许婚,日后所生确为异性,婚约即成,一方夭亡,也不毁约。(二)童养媳。**家贫或抚养无人,被送往夫家,待双方成人后再圆房(结婚)。(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先订婚后结婚。过程、仪式繁琐。(四)招赘。女家无子或缺劳力,男家弟兄多或经济困难,男到女家结婚,或夫死招郎上门。

解放前,招赘须征得家族同意。解放后,男女双方自由商定,受《婚姻法》保护。“五、四”运动后,知识界始有“文明结婚”。订婚时有订婚证书,分别由订婚人、介绍人、证明人和家长盖章。结婚时,由声望较高者证婚。仪式完毕即开宴庆贺。解放后,婚嫁习俗向文明简朴方向改革,以自由恋爱结婚为主。“童养媳”、“指腹为婚”已禁绝。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取缔了包办婚姻和重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规定了结婚年龄和进行婚姻登记(结婚、离婚、复婚登记)。

农村结婚,新娘改旧式坐花轿为步行或搭乘自行车,陪奁跟随、新郎或新娘入门后改“拜堂”为行鞠躬礼,礼毕,客人入席喝喜酒,新郎新娘双双向亲友敬酒。晚上也有喝新人酒和闹新房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城镇居民的婚礼,1970年以前,大多散喜烟喜糖,开茶话会,或举行集体婚礼。1980年后,城乡举行婚礼,出现讲排场,摆阔气,宴席日趋丰盛。

农村有的家庭动辄几十桌,城镇则包餐厅大宴宾朋。嫁装也相互攀比,档次日高,收录机、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组合式家具,****,还出现女方苛索彩礼现象,致使男家婚后债台高筑,导致夫妻不和,纠纷迭起。****的婚礼,由牧师或传教士主持,先问双方是否同意,然后念祝福语降福,婚礼遂成。丧葬旧时人初死,家属跪对亡人烧“落气纸*”、“出死星”、户外挂“望山*”,给死者穿戴,覆单衾“小殓”。接着陈死者于堂,白纸或白布盖面。请僧道设灵位、制幡、念咒“开咽喉”。

然后尸体入棺“大殓”。封棺时,全家举哀,给亲友散孝(每人数尺白布),长子守灵,孝子身穿孝衣,头缠孝帕,腰系麻带,亲友赠送奠仪“吊孝”。葬期有选在死后三日内的,有停放长时间的。葬前,“道士”对棺“作法”为“发丧”。棺上置雄鸡一只,灵幡前引,亲人披麻带孝沿途散买路*(纸*),亲友头缠孝帕或胸系白花送葬。埋棺入土为“下窆”。葬后道士“谢坟”祈禳。丧家于坟前烧纸三日“熠脚”。

七日一奠至七七,请僧道诵经。实人家“五七”要做水陆大道场,还有行“三献礼”的。至百日为“百期”,满一年为“周年”或“小祥”,两年为“大祥”。此后,便可择期请僧道取灵位等物焚化为 “除灵”,丧事完毕。贫困之家无力做大道场,只请少数僧道超度亡人,或只烧些*纸。解放后,农村丧葬礼仪稍简。城镇除旧播新,送花圈、联幛、戴黑纱、开追悼会。1977年、1981年,县革命委员会、县人民**先后发出“推行*葬”的通知,*葬方便、卫生,不占地、节约木材和费用。宗**另有丧葬习俗。

道教葬礼与常人略同。僧尼死称“圆寂”,须停尸7日,7日内只念经不举哀,嗣后*化。骨灰罐放入“普同塔”或埋入土中,也可用陶罐土葬。天主教临终念临终经,死后移尸于堂,面向耶苏,神甫做“安尸弥撒”,然后分班念经1~2日。神甫在尸体上洒圣水。入殓时念入殓经,葬后立十字架于坟头,不举哀。****之死为“安息”。家属应高兴,不能哀伤。葬礼由牧师或传教士主持,用礼拜形式贯以丧礼内容,选有关诗文念诵,经合死者生平勉励家属。葬时做安葬礼拜,或烧或埋家属自定。葬礼可在家中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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