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家龙虾店拿王宝强做招牌,遭宝强索赔200万

2015-07-02来源 : 互联网

上海两家龙虾店拿王宝强做招牌,遭宝强索赔200万,近日,上海有两家龙虾店未经王宝强本人同意在店内用王宝强照片挂在店内,而王宝强并没有为这两家点代言,王宝强以侵犯他的肖像权起诉。具体详情请看下面。

据悉,因未经王宝强许可,在店内醒目位置悬挂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王宝强委托律师起诉上海杨浦品味食尚酒楼(以下简称“品味食尚”)与上海尚尚来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尚来”),合计索赔200万元,并要求登报致歉。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对两案作并案处理,7月1日下午14:15,在法庭举证环节,被告品味食尚与尚尚来代理律师表示所使用的照片均系与“盱眙於氏龙虾餐饮服务连锁有限公司”签署加盟协议后获授权使用,并无侵权过错。王宝强代理律师则表示王宝强仅为“盱眙形象代言人”,其本人从未代言过“盱眙於氏龙虾”,两被告使用王宝强照片获取利益,依法构成侵权。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就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损失伤害程度进行辩论。原告代理律师认为王宝强系知名演员,被告的行为构成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侵害,希望法庭认定被告构成侵权,支持全部赔偿诉求并要求被告登报致歉。被告则称所使用照片在加盟合同到期后已按照合同要求撤下,且照片使用期间并未对王宝强本人声誉造成实际损害,即使张贴照片构成侵权也非主观故意,希望法庭驳回原告全部请求。

因原告代理人不接受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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