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一男子坐牢9年后回家 房产被前妻赠他人

2017-12-21来源 : 互联网

入狱9年后减刑出狱,自贡男子付正良才发现,儿子名下的房产已经不在了。为此,他的儿子先后提起了民事、行政诉讼,但直到现在市价26万余元的房子都不属于自己。今年7月,自贡市中级人民**经审查后认为,一审**对行政诉讼一案审理存在程序错误,已经发回重审。目前,案件进入重审阶段。

父亲羁押候审期间

继母将儿子名下房产赠他人

付正良现年53岁,无固定职业;儿子付小欢现年30岁,在外地打工。

2000年,付正良以付小欢的名义购买了房,花费37800余元。同年11月底,付正良与王惠芬登记结婚。后来付小欢因读书和与继母关系不好等因素,寄宿姑妈家中,与继母基本没有往来。2004年,付正良因**诈骗,被攀枝花警方抓获,随后于2005年1月被攀枝花市东区人民**判处有期徒刑14年。经过减刑,2014年12月,付正良刑满释放回到自贡。回家后,付正良才发现,自己已一无所有。儿子名下的房产,在他羁押候审期间,被前妻王惠芬赠与他人。

付小欢认为,王惠芬将房屋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因为整个赠与过程,时年17岁的付小欢并不知情,《房屋赠与书》上的私章和签字均系伪造;父亲当时在监狱服刑,作为法定监护人,也不知情、更没有签字同意。

成都商报记者从付正良提供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上看到,之所以赠与房屋,王惠芬在庭审中称,名义上是赠与、实际是买卖,主要为了给付正良请律师办案子,才将房子以赠与形式卖给了卢某。而这个卢某,正是付正良**诈骗案的代理律师。王惠芬还称,赠与一事,付正良与付小欢都是知情的。

据了解,涉案房屋位于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黄天楼1号楼,是一套面积80余平方米的住房。王惠芬于2004年12月底将房屋赠与卢某并办理过户手续;2005年2月,卢某将房屋赠与郑某并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1月,付正良与王惠芬办理离婚手续。目前,房屋产权在郑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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