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再婚宜宾男拒绝每月支付补偿 替别的男人养老婆

2017-12-22来源 : 互联网

男方很无奈:婚离了,调解书中载明每个月给前妻三千元,却没约定期限。在双方都成立新的家庭后,男的不干了,“直白说在帮着另一个男的养老婆”,于是被**强制执行,列入“老赖”名单。

女方很愤怒:“哪有这样耍赖的,早知就不签这种协议了”,前夫**支付经济帮助,她隔三岔五去**讨要前夫的*,新任丈夫为此和她协议离婚,“任何一个人心里都会觉得不舒服,都是他害的”。

从2005年到2012年,在长达7年的离婚诉讼之后,2012年5月25日,宜宾市中级人民**判决郭大勇和杨大容二人离婚,并以调解结案,调解书中载明:调解书送达当月起,郭大勇每月给杨大容3000元经济帮助,半年支付一次,双方签字认可。

随着二人在2013年相继和他人结婚,郭大勇感觉不合理,在给了半年的经济帮助后,**继续支付。杨大容为此向**申请强制执行,郭大勇成为了“老赖”。

郭大勇和杨大容1999年结婚,婚后因二人产生诸多矛盾,郭大勇于2005年、2007年、2008年三次诉讼离婚,均被**判决不准离婚。在历次的争端中,双方各执一词,郭大勇指责杨大容“脾气*爆,为家务事吵闹”,杨大容则否认了郭大勇的说法,不愿离婚,还指责郭大勇“转移财产”。

2012年双方再次对簿公堂,这一次**做出了离婚判决,杨大容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5月25日,经宜宾市中级人民**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云南的两处库房归杨大容所有,二人经营的物流中心归郭大勇所有并管理。

“从调解书送达当月起,郭大勇每月经济帮助杨大容3000元,给付方式为每六个月给付一次。”调解书还这样写道,但却没有约定经济帮助的期限。

“当时法官调解的时候我就问过经济金帮助是不是该有一个期限,但法官说经济帮助金在法律上的规定就是,被帮助人经济困难就帮助,经济不困难或者再婚了就不帮助了,不用在文书中增加。”郭大勇反复向记者强调,协议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履行时间限制。“给到不是我死就是她死,太不合理了。和别人结婚了,经济帮助应该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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