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一对恋人同居后分手 女方被判返还男方所购车辆

2017-12-25来源 : 互联网

绵阳就有这样一对情侣,陈先生和何女士网恋后开始同居生活,陈先生出资拍摄了婚纱照,购买了手镯、钻戒和项链,还为何女士按揭购买了一辆车。但是,半年后,两人因结婚发生纠纷,陈先生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财物。近日,绵阳高新区**作出判决,何女士归还陈先生车辆,同时因为同居给何女士带来一定负面影响,陈先生应在经济上适当补偿。

陈先生和何女士通过网上相识并相恋,2016年10月开始,两人以恋人关系开始同居生活。期间,陈先生出资为何某购买了电视机,并且两人还拍摄了婚纱照。同时,陈先生还花22300多元购买了手镯、钻戒和项链,为结婚做准备。

陈先生介绍,同居期间,两人一直在谈婚论嫁,双方家人也同意了这门亲事。因此,同居期间,陈先生为何女士生活之需转款,向何女士及其亲人支付节日礼金等共计23300余元。

此外,为了何女士上下班及计划今后家庭生活使用,陈先生又出资按揭购买了轿车一辆,支付*付款及购车税费、车辆保险共计164000余元,此后每月的按揭贷款也是陈先生承担,车辆则登记在何女士名下。

但是,两人的关系*终还是破裂了。2017年4月,陈先生与何女士因登记结婚及结婚礼金等问题发生纠纷,陈先生提出分手,并要求何女士返还同居期间所购财物以及支付的节日礼金等费用,但遭到了**。

于是,陈先生为财物返还问题诉至**,认为自己结婚不成,此前为了结婚而给何女士购买的物品、给付的结婚礼金以及轿车均应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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