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江市**网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内江市人民**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对外销售,或以采取发放VIP卡、内部认购、缴纳诚意金等形式变相预售,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无证预售等违规违法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并在预售现场公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文本》、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详规总平图等。
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将商品房预售信息在内江房地产信息网(www.njfdc.net/index.html)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