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高考政策-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014-07-14来源 : 互联网

2014年四川高考政策-高考录取照顾政策014年四川高考政策相关近日在由四川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小编节选了关于2014年四川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内容便于考生查询,详情如下:

(二)录取照顾政策

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应届**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得全国决赛二、三等奖者加5分。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3.应届**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科学与工程大奖赛、**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10分。

4.应届**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学生加1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6.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2)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考生加10分,获得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的考生加15分,获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

(3)应届**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8.烈士子女加20分。

9.应届**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10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

10.对第一志愿(平行第一志愿的A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四川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10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11.对普通高考语文或英语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55名(按人数计名次,*后一名包含相同分数,下同)、数学(文)、政*、历史或地理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25名、数学(理)、物理、化学或生物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30名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专科第二批录取时提高一个批次投档,具体投档办法:如其投档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考生本科第一批单优志愿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如其投档成绩在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专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则按其投档成绩以上的一个批次的单优志愿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如其投档成绩在专科*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线下,则按考生专科第二批单优志愿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单优考生在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和专科提前批录取时不享受单独的投档优惠。

12.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四川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院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不累加。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更多关于2014年四川高考政策、四川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及四川异地高考政策相关信息,考生可进入四川高考网进行查看。考生们2014高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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