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14-07-14来源 : 互联网

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场管理等专业和证书考试的通知

日期:2014-7-3 15:21:44|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州)招考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与管理,根据全国考委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变化,省招考委决定停考机场管理等自学考试专业和证书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将从2014年10月考试起,停止机场管理等8个专业(详见附件1)的自学考试工作。其中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2个,本科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专业各1个;面向高校开考的应用型专业6个,专科专业3个,专升本专业3个。从2014年11月考试起停止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

二、停考专业和证书的处理。机场管理(Y081719)、生物制药(Y100907)、思想**教育(Y040202)、交通运输(Z081701)和商贸英语(Z050220)5个专业从2014年10月考试起**接收新考生报名报考,2015年10月考试后停止上述所有专业课程考试。上述5个专业以及往年停考后未转入新专业的停考专业,考生可在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中选择课程名称、学分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参加考试,考生参加相近课程考试时需向所在市(州)或高校自学考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由市(州)或高校自学考试机构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课程转免考规定转入上述专业,办理毕业证书。若全国考委停办了上述专业毕业证书,则不能办理相关毕业证书。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2014年11月考试不接受新考生报名注册报考, 2015年11月考试后将停止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原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通过的课程可以替代物流管理专业相应的学历课程,考生需按规定办理转免考手续。

三、按照全国考委文件规定,律师(Z030111、C030111、D030108)专业(以下简称律师专业)从2014年4月考试起**接收新考生报名报考,2015年起停止律师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律师专业停考后转入法律专业(详见附件2~4),考生如继续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的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毕业要求。2017年起,律师专业将按照附件规定的课程顶替办法全部转入法律专业。考生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四、省教育考试院将从2014年10月起,集中循环安排今年停考的专业课程考试,特别是专业中特有的课程。各市(州)招考委和有关高等学校要切实领会文件精神,重视停考专业考生遗留问题处理。要通过官方网站、报刊杂志、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及时周知广大考生,要求考生集中精力,抓紧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获得相应本专科毕业证书,切实解决好停考专业考生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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