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录取规则

2014-07-14来源 : 互联网

第九条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我校优先录取**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制。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分别为3、2、1、0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我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不低于4.8,各眼****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4.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厘米。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五条**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考生,同等情况下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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