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地子女入学政策解读

2014-07-17来源 : 互联网

2014四川成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解读 :子女入学是每个家庭的头等大事,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希望把子女带在身边,但是在入学问题上却又很为难,也正是这样的原因,才导致了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若能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想必对孩子的成长会起到很大的帮助。

2014年2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2014年和2015年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申请时间、提交材料及审核入学等环节提出了统一的规范要求。和以前的入学办法不同,今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登记时不仅要出示居住证明,还要出示社会保险(放心保)缴纳证明。

一、2014年9月入学*迟在3月份应交社保

2014年,适用《意见》的《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015年,适用《意见》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登记点审核材料后,对通过审核人员将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就读的学校;当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政策解读

1、出示、提交申请材料,家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4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3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4年5月31日三个月内还持续缴费;

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2、随迁子女“小升初”与新入学有什么不同?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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