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告别终身制

2014-07-17来源 : 互联网

记者留意到,《条例》第四章聘用合同里,涉及解除聘用合同的条款有5条。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受到开除处分的等,均可以解除合同。

“这意味着,事业编制人员**是**制,**端铁饭碗。”四川农业大学人事处处长刘应高说,以往学校的事业编制人员工作不称职,虽然有制度可以将其解聘,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难点。事实上,事业编制很大程度上相当于**制,端的是铁饭碗。

对此,成都师范学院组织人事处处长冯晋深有同感。*近,学院正着手处理停薪留职10余年的“老员工”。这些员工生于上世纪60年代,年纪不大也不小。“相关单位正在清理编制,我们好不容易把停薪留职的人找回来,但没有更合适的岗位提供给他,他又不愿意走。”冯晋不由在电话里叹了一口气。“如果早一点全员实现聘用制,将更有利于事业单位人事的规范管理,我们也更具操作性。”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主任施杰从法律角度分析道:“铁饭碗”早在2002年相关规定就已打破,而此次《条例》**,再度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提升了聘用制的法律效力级别。

尹蔚民在讲话中也谈到: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大的转变。《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利于调动单位与工作人员两个方面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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