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举措鼓励大学生参军

2014-07-17来源 : 互联网

为有效调动大学生应征入伍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市兵员征集质量,昨日召开的成都市2014年度征兵工作会议发布了市**办公厅、成都警备区司令部联合**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现金补助、就业安置等六个方面给予参军大学生优待,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

措施一:发放***入伍奖励

根据《意见》,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和往届毕业生)将按照本科生不低于5000元、大专生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金由***门负责在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措施二: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

在征兵期间,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户籍在成都,在成都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在成都高校,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不在成都,从户籍地回蓉返校应征的大学生”等三类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150元的生活补贴,在体检完成后5日内发放。

措施三:提高大学生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我市还将在现行优待金的基础上,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生上浮25%,大专生上浮15%的标准增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措施四:安排专项落户

《意见》还对从我市应征服务的大学生落户政策作了明确。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措施五: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

《意见》中还要求,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中择优录取;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8分。

措施六: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

为**高校正常开展征兵工作,为部队输送更多***兵员,根据所征兵员(从成都入伍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在蓉高校征兵工作补助,区(市)县征兵办负责于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划拨至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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