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种方式保民工工资

2014-07-18来源 : 互联网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四川省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施意见》已制定完成,待有关部门讨论通过后将正式实施。按该实施意见,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10日内,承包商必须办妥民工工资的支付担保手续,途径包括银行保函、**保险函、担保公司担保书等。

据介绍,该意见正式实施后,民工工资可通过两种方式得到担保:一是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但该方式只对该工程项目有效。合同价为500万元以下的工程,民工工资的担保额度为合同价的10%;合同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工程,民工工资担保金额为500万元的10%与超过500万元部分的5%之和,但*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以企业为单位办理。该方式对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所有承建工程项目有效,担保期限一般为3年并应连续担保。民工工资的担保额度为:三级企业50万元,二级企业100万元,一级及以上企业200万元。

据悉,除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外,我省工程担保制度还包括投标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3种类型。凡未按要求提供承包商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而造成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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