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作孚的遗嘱内容

2014-07-26来源 : 互联网

遗嘱的内容:

一、借用民生公司家具,送还民生公司。

二、民生公司股票交给国家。

三、今后生活依靠儿女。

四、西南军政委员会证章送还军政委员会。

其子对遗嘱做出了说明:

“借用民生公司家具,送还民生公司”,其子说:“指的是我们家1948年从南京搬回重庆,我二姐卢国仪主持搬家时,误将借用民生公司的两件旧家具一起搬了回来,当时我们家除这两件误搬回来的旧家具外,并没有其他借用民生公司的家具。后二姐偶然得知此事,便在信中告诉了父亲。父亲非常在意这件事,特别于1952年1月20日,亦即去世的18天前,在写给我二姐的回信中*先提到此事:“一月九日信接到。为南京破旧东西写信给罗昌扬,尚未得回信,正准备再去信。希望能得一确实内容,以便归还或赔偿”(罗昌扬为当时民生公司南京办事处主任)。父亲一生大公无私,两袖清风,绝不占公家半点便宜,临终时仍记挂着借用公司的家具,特别*先叮嘱母亲一定归还。”

“民生公司股票交给国家”。其子说:“父亲在这里提到的股票,主要是指由民生公司董事会奖励给父亲的、从未参加过分红的一点干股。父亲去世后,母亲遵照父亲的嘱托,将此股票寄给了在武汉的民生公司董事会。但民生公司董事会按照国家政策没有接受,后又寄还给了母亲。”

“今后生活依靠儿女”,其子说:“母亲是一个家庭妇女,没有职业,自然也没有收入。父亲虽然是**的实业家,担任民生公司的总经理,但多年来只靠一份工资维持家庭生活,其他兼职收入都捐给了北碚的公益事业,我们家的经济状况一直是相当紧张的。而此时,我们兄妹已陆续就业,因此父亲才叮嘱母亲今后生活依靠儿女,为母亲以后的生活做了安排。”

“西南军政委员会证章送还军政委员会”,其子说:“这表现出父亲对自己所担任的**职务负责任的态度。”

其子说:“父亲的遗嘱由于从没有完整地公开披露过,以致社会上流传着不同的版本,多数系以讹传讹。比如,四川一家媒体1998年曾刊出过一篇《卢作孚**之谜》,其中失实之处甚多,在提到父亲的遗嘱时,出现了很大的错误,其原文是:“一、借用民生公司的家具,送还民生公司。二、无事不到民生公司去。三、今后生活靠儿女。四、为立信会计学校潘序伦先生代募捐款,送交潘先生”。文章中所述“遗嘱”的内容有两条与真正的遗嘱不符。一是“无事不到民生公司去”,事实上,父亲在世时,母亲就从来不到公司去,不用说“无事”,便是有事也是要等父亲回家再说。该文作者特别就遗嘱的内容强调,“从上面可以看出,临终之前的卢作孚,对民生公司内部人情的冷暖,世态的炎凉是何等的痛恨。”这当是指“无事不到民生公司去”而言,父亲不可能在遗嘱里写出这样的内容,这段文字显然是某些人想当然的。二是所谓“为潘序伦先生代募捐款”,更是不可能。既然是捐款,当属公款。父亲从来就不把公款放在家里,因此,就不可能有嘱母亲“送交潘先生”一说。这两条所谓“遗嘱”纯属谬传。还有一本传记文学则把遗嘱简化为“把家具还给民生公司,好好跟孩子们过”,这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分析父亲的遗嘱,可以看出,他虽然下定了必死的决心,但临终前他的头脑是非常清醒的。1980年,**四川省委为父亲作出了**结论,结论中说:“卢作孚为人民做过许多好事,党和人民是不会忘记的。”父亲的一生从办教育、办实业到乡村建设,不畏艰难,艰苦奋斗,为公众造福,为人民服务,始终秉持“忠实地做事,诚恳地对人”的宗旨,一心一意为社会为国家做实事做好事。尽管他创下了庞大的事业,却严于律己,就是*后离开人世,也是两袖清风而去。1999年,父亲卢作孚和母亲蒙淑仪的骨灰一起合葬在重庆北碚公园的“作孚园”内,从此长眠于他亲手创建的乡村建设实验区--北碚,永远伴随着他的母亲河--嘉陵江。早在1927年,父亲出任重庆北碚地区峡防局局长,主持北碚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经济、文化、科学、卫生等事业,开办工厂、煤矿、农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修筑铁路,并创办了****个民营科研机构---中国西部科学院,把北碚从一个盗匪横行、贫困落后的穷乡僻壤建设成为名闻遐迩的模范地区。漫长的岁月过去了,北碚的变化日新月异,而祖国的*变更是一日千里,父亲为之奋斗一生的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民族梦想正在一步步地实现。父亲如果有知,会为此而感到欣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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