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起诉成都欢乐谷

2014-09-01来源 : 互联网

残疾人夏先生正在和成都华侨城欢乐谷主题公园(简称成都欢乐谷)打一场官司:夏先生称自己拿着残疾证到成都欢乐谷游玩,但公园方不仅不同意他*自游览,也不让陪护自己的妻子免费入园,夏先生认为,成都欢乐谷此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起诉成都欢乐谷。

对此,被告成都欢乐谷表示,自己属于商业性主题公园,并没有提供陪护人员免费入园的义务。不过,目前已取消了这一规定。目前,成都金牛区人民**已受理此案。

患有精神残疾的夏先生,于2014年1月在妻子的陪护下前往成都华侨城欢乐谷主题公园游玩。在检票时,夏先生出示了自己的残疾证后,被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单*入园游览,需要在陪护的监护下才能入园。夏先生于是向工作人员介绍了陪护自己前来的妻子,本以为可以顺利入园了,没想到工作人员要求夏先生的妻子必须单*购买入园票才能进入。

“对于盲人、重度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的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同游。这是法律的规定,你们不知道吗?”夏先生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法》实施办法与工作人员理论。由此,双方发生纠纷,夏先生和妻子**支付190元的入园费,*终也没入园游览,在110巡警的调解下扫兴而归。

起诉欢乐谷 索赔精神抚慰金2000元

事后,夏先生觉得受到了歧视。夏先生表示,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法》实施办法第31条的规定,将欢乐谷运营商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欢乐谷旅游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欢乐谷公开对自己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误工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费用1万元,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夏先生认为,成都欢乐谷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还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原告方夏先生:

法律规定允许陪护免费进入

夏先生的代理律师宋先生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成都欢乐谷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费主体。“我们的诉求有证据和法律依据。”宋先生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法》实施办法第31条有明确规定,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对公众开放”的场所。

被告方欢乐谷:

欢乐谷属商业性主题公园

对此,成都欢乐谷则给出了不同的意见。据成都欢乐谷客服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成都欢乐谷一直按法律规定,对残疾人提供了免费入园的服务。夏先生来成都欢乐谷游玩,成都欢乐谷的确没有同意陪护人员也免费入园。“欢乐谷属于商业性主题公园,不属于公益性免费场所,并没有提供陪护免费入园的义务。”该工作人员表示,但从2014年春节后,公司为了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也开始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陪护提供免费入园。

另据该客服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纠纷发生后,成都欢乐谷的工作人员给夏先生道了歉,并为他们提供了免费游园服务,被夏先生夫妇**。“对于欢乐谷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应该为陪护提供免费入园的对象,需要由**来确认,而不是游客个人说了算。”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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