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彭山县工商局、彭山县消委会结合“**争优”和“主动作为创**”活动,联合物价、监察、水务、卫生、药监、质监、商务、公安、农机、农林、烟草、邮政等14家消委会成员单位和6家公用企业,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在县**门口举行“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县工商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就应对**金融危机,维护市场秩序和服务经济的新措施、新成效,消费**法律法规知识,各类消费提示及警示,假冒伪劣商品鉴别常识等内容进行现场咨询宣传活动。该天在现场共设立了咨询宣传台14个,受理咨询65件;受理消费投诉2件,现场办结1件,发送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
开展315宣传活动是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得到大家的重视,同时也让消费者意识到自身的权益。1983年0304被**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为‘**消费者权益日’可以看出在世界广泛重视,同时,促进各国国家,地区消费者的合作与交往更好的开展315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