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成都市**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成都市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成都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将逐步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提高全市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
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可领护理补贴,高龄津贴也提高了补贴力度。
60周岁及以上,享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
入住机构的全失能老年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半失能老年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经济困难老年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居家的全失能老年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半失能老年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经济困难老年人,每年不低于500元。
80周岁及以上,享高龄津贴。
80~89周岁,每月不低于50元。
90~99周岁,每月不低于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每月不低于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