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保密机制 遵守法律法规

2015-05-25来源 : 互联网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关于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条款越来越多,商业秘密案件的数量在逐渐增长。如今在各个行业中,尤其是新型互联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关于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条款越来越多,商业秘密案件的数量在逐渐增长。

如今在各个行业中,尤其是新型互联网、软件企业涉及到商业秘密比较多。这就涉及到商业秘密的界定和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建立。为此,英才网联旗下建筑英才**邀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劳动法部主任袁泉律师,主讲“保密与竞业限制操作全解”主题沙龙,帮助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壁垒,规范竞业限制文书和流程。

什么是商业秘密

袁律师问在场HR,公司是否跟员工签署过保密协议,大部分HR表示有跟员工签署。那什么是商业秘密?袁律师表示,对于建筑行业企业,客户资料、房屋结构规划、建筑流程、供应商、价格体系,都可以属于商业秘密,但到底这些是不是商业秘密,是由企业和法律来判定的。

对于商业秘密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袁律师讲了一个案例。A公司经营手机应用软件,核心员工甲从公司离开,成立了一家新公司,从事的业务和A公司一模一样,导致A公司的APP下载量剧减。A公司遂报案,警方受理,并以泄露商业秘密罪立案,受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先问A公司的就是“什么是你的商业秘密?”

袁律师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被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措施和经营措施。

对于商业秘密所包含的上述四个属性,袁律师**解释了秘密性和需要采取保密措施。

秘密性即公众不知道。袁律师讲了一个案例,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B,其中一个代理人乙离职,加入了另一家与B公司同类的公司C,并按照原公司网站建了一个新的网页。B公司向**起诉,并举证员工乙中去C公司时以不正当手段向B公司网站维护人获取商业秘密。袁律师表示,秘密性不是要求所有人都不知道,而是指公众不知道。员工乙在辩护时认为,网站建立是公众都知道的,不是秘密,但*终**认定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判决B公司胜诉。

健全保密机制

对于需要采取保密措施这一点,袁律师说,国家秘密划分为秘密、机密、绝密,公司在界定商业秘密时也可以效仿这种秘密的保密性等级划分,且公司一定要对秘密有相应的保密措施,如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健全保密制度,或在某些保密资料上标有划分保密等级的标志。但袁律师也表示,保密措施不见得一定有效,是可能会泄露的,且保密信息也可采取物理形式以外的方式,如在电脑中加密。

袁律师同时表示,许多商业秘密案件,用人单位很难打赢。其中的关键在于举证,证明什么是商业秘密,证明员工泄露了商业秘密,证明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和企业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这就要求HR要规范员工的保密义务,健全公司保密制度,保密协议签清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商业秘密泄露为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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