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政策的“黄金12条”

2015-06-25来源 : 互联网

日前,杭州高新区(滨江)**《关于进一步支持大众创新创业建设国家自主创新**区的实施意见》,被称为堪比中关村创新创业政策的“**12条”。

12条新政*先从人才入手,释放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如鼓励科技人员以股权、不动产、技术**成果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科技型企业;对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缴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等。

“上述政策,不但能****企业科研人员在获得股权奖励但尚未取得股权收益的情况下,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存在困难的问题,而且非常符合初创型企业奖励机制设置的初衷,有利于企业留住**的科技人才,实现企业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区科技局负责人说。

12条新政在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上下了猛力。如大力减免企业技术所有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允许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据悉,这些已经在中关村先行先试的政策,让技术成果转化模式更加科学,让企业股权结构更优化。

12条新政给了众创空间成长更强大的推动力:区科技局认定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鼓励街道企业利用自有厂房,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或专业团队合作建设众创空间,承租企业符合产业导向,给予3年内租赁收入形成的对区贡献100%的奖励。

12条新政专门单列鼓励创业投资一项。如鼓励在高新区(滨江)新注册设立天使、种子类投资基金,投资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均可通过有限合伙制形式进行阶段参股,参股不控股,阶段参股比例*高可达25%,原则上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参股期限*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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