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2015-07-14来源 : 互联网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6000万元及以下,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2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5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300人及以上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下,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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