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13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

2017-08-29来源 : 互联网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官发布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通知》”,确定名列**批在、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此举旨在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供需匹配 不得占用耕地

《通知》要求,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注重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协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改革合力。

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强化监管责任,**依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

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试点范围 13城市入围

《通知》要求,按照地方自愿原则,在超大、特大城市和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确定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名列**批包括市,上海市,辽宁沈阳市,江苏南京市,浙江杭州市,安徽合肥市,福建厦门市,河南郑州市,湖北武汉市,广东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四川成都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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