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上限为20972元,而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关于调整全市*低工资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低缴存比例5%;
住房公积金*高缴存比例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三、缴存基数上限:20972元
四、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关于调整全市*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5] 19 号) 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1、成都高新区、成都 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 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2、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