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商报**报道,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制定的《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和《成都市商品住房**摇号选房规则指引(试行)》两份文件将从12月16日起正式施行,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及购房人了解和熟悉**摇号的流程。
五大**:
1·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需求
2·购房登记须上统一网站实名登记
3·不得要求打印的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等高于意向房源*付款
4·不得设置不利于登记购房人的条件
5·登记通过却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将一年禁入
**一
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需求
《指引一》表示,为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解决居住的现实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用于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选购的套数,无需确定具体房号。
《指引一》强调,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不在此列。登记购买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人数少于上述房源数量的,剩余房源纳入总房源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摇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