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人需要注意的遗嘱事项

2018-04-04来源 : 互联网

现在随着房产条文的不断变化,房产继承人一定要注意房产继承的法律变化。虽然这是大家不愿提及的,但是涉及到了自身的房屋归属问题,还是要做好安排的。因为现在因为房屋继承问题的矛盾与日俱增。

*先要看看父母有没有遗嘱,如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如父母的父母还健在的话,*生子女不是**的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常见现象

大部分争议中,一个继承人认为老人是将继承的房屋给自己的,但其他继承人不同意、不配合。所以,遗嘱是否为合法有效,对于实现老人的意愿,避免纠纷发生,将会起到重要的意义。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生效要件也是有很大的区别,现做一简单介绍。

1、**遗嘱是通过**处办理的遗嘱,是效力高的一种遗嘱形式,一般不会产生额外的纠纷。但**遗嘱的要求比较高,精神能力鉴定、房产证等材料一般是不可少的。

2、自书遗嘱由继承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自书遗嘱顾名思义是必须要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的,核心就在于“自书”。自书遗嘱的优点是手续简单,格式不是特别重要,只要是将自己的意思表达清楚就可以。但缺点亦很是明显,在其他继承人不认可的情况下,如何证明是“自书”的。实务中因证明不了“自书”导致遗嘱不被采纳的案例比比皆是。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代书人是见证人其中之一,代书人、见证人、李遗嘱人签名都是代书遗嘱的条件。而且代书遗嘱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点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一般产生争议之后,见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所以找见证人时,日后见证人是否可以出庭,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4、其他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一样需要符合代书遗嘱见证人的几个条件。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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