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日前公布,《意见》指出,出租住房的,应当以间作为*小出租单位,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明确住房租赁租住标准
住房*小出租单位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间作为*小出租单位,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住宅设计的有关规定改造后出租。如改建住房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其合法权益。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分区、安全疏散和防*分隔设施,必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责任单位:房管部门,***门,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
*低人均租住面积
出租住房的,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责任单位:房管部门,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
加强集中出租管理
集中出租住房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5间以上或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0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