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补贴新规出台 最长不超过6年

2018-02-08来源 : 互联网

**对象主要分为成都市户籍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两大类。其中,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家庭(个人)收入财产在规定标准以内;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单身居民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申请人年满35周岁;申请人为已成年的*低生活**人员;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申请人为***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则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个人年收入在规定标准以内;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在补贴标准细则上,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为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籍、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人数。外来务工人员按个人申请发放,租赁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

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申请所属辖区的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租赁补贴按照申请人户籍地或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属辖区的补贴标准计发。

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根据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低保对象发放比例100%;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70%;年收入4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40%;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30%。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比例30%。郊区新城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发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成都市户籍居民中,低保对象及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或家庭银行存款、有效证券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的(具体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发放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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