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最高10万元

2014-08-08来源 : 互联网

6月23日,记者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我市日前出台了《广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办法》于2014年6月1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根据举报信息的内容、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案件的情况,《办法》将举报信息的价值分为一级举报、二级举报、三级举报。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查实未作罚款处理的,奖励500元;举报客运车辆超员,最高可获得奖励2000元;举报自然人或煤矿以外的企业从事各种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经查实未作经济处罚,但直接取缔其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5000元;举报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查实未作经济处罚但直接关闭该企业的,奖励2万元。对于举报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作业,瓦斯超限生产作业及生产经营单位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最高奖励10万元。

《办法》要求,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地址、违法的基本事实、目前现状及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危害。举报承办部门及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资料,违者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据悉,此次出台的《办法》旨在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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