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补贴增加扶持两年

2015-08-25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青政发〔2015〕15号文件调整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将***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高2万元。两项政策符合条件可分别申领,即创办小微企业*高可享受3万元创业补贴。同时,将休学创业大学生和青岛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纳入创业补贴范围,目前我市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已涵盖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

休学创业大学生*获扶持

根据《通知》,创业补贴分为***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创业补贴的扶持范围是,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3类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创业补贴当月,经办部门按照**就业对其重新进行就业登记; 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创业补贴当月停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扶持范围是,2015年-2018年,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均可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两项补贴可分别申领

《通知》将***创业补贴标准由原先5000元提高到1万元,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2015年6月23日)起开始执行,对2015年6月23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创业者,按照此前规定享受补贴。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新标准从 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小微企业,按照此前规定享受补贴。

《通知》还明确,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领***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也就是说,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高可享受3万元补贴。

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记者了解到,申领***创业补贴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2015年6月23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二是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注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在创业实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三是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二是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生产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盈利能力;三是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次创办小微企业。*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次工商注册登记, 并经注册地所在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创业补贴每月10日前申请

申领***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可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领补贴人员需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等。

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还需提供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申领补贴月份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还需提供吸纳人员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等。

***创业补贴扶持两年

《通知》还明确,***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2年,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申领补贴人员,2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对在政策扶持期限内终止创业的,应根据剩余扶持月数按比例退回***创业补贴,失业人员据此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确定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按比例退回***创业补贴。对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及休学创业大学生)实行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不设扶持期限。

标签: 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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